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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八)(10)
时间:2013-07-03 22:42  点击:
取消13个死刑罪名、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罚、危险驾驶和恶意欠薪入罪……2月25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(八)。一项项最新修改,体现着宽严相济的刑事*策;一条条最新规定,彰显着保护民生的立法原则。
13个死刑罪名取消
自今年5月1日起,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再判处死刑,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,占中国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。这是刑法修正案(八)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修改。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,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。
这些罪名将取消死刑
走私文物罪
走私贵重金属罪
走私珍贵动物、珍贵动物制品罪
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
票据诈骗罪
金融凭证诈骗罪
信用证诈骗罪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发票罪
伪造、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
盗窃罪
传授犯罪方法罪
盗掘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罪
盗掘古人类化石、古脊椎动物化石罪[3]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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